清朝的官制,省的最高軍事行政長官稱巡撫,又叫封疆大吏。按清朝官制,每省設巡撫一人,巡撫之上設總督,總督一般轄三省或兩省,也有隻轄一省的總督,如直隸總督、四川總督,該總督也就兼管巡撫事,一般不再另設巡撫。巡撫尊稱“撫台”。總督側重于管軍事,因此稱“制軍”,也叫“制台”,又有“帥”的稱号。巡撫不能稱“帥”。總督所駐之處是總督衙門,又稱“督院”,或簡稱院,或院上。巡撫所駐之地稱撫院,或撫衙。
清朝的巡撫相當于現在的省委書記或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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