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由男方婚前全款購買房子,正常沒有女方名字,此時該房子屬于男方個人财産,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
離婚時,婚後購買的房子即使沒有女方名字,仍屬于婚後夫妻共同财産,可以平均分配。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财産償還;如該項财産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争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産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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