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于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軍官軍銜是區分軍官等級、表明軍官身份的稱号、标志和國家給予軍官的榮譽。
第七條軍官軍銜(由高到低)設下列三等十級: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十七條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級:
(一)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升中尉,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中尉晉升上尉、上尉晉升少校、少校晉升中校、中校晉升上校、上校晉升大校各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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