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交強險影響對下一年沒有影響。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是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但對其保費是有影響的,如果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其交強險保費是可以下調10%的。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标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号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2020年9月19日起,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實施交強險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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