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2、1948年7月28日,華北聯合行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前身)決定石家莊、陽泉設為直轄市。
3、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稱北京,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中心,另有11個直轄市(天津、上海、南京、西安、重慶、廣州、武漢(漢口)、沈陽、鞍山、撫順、本溪)。
4、1949年11月,天津設為直轄市。
5、1950年11月,旅大行署區設為旅大市(直轄市),由東北大行政區代管。
6、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轄市與江蘇省合并,設立為省會。
7、1953年7月,哈爾濱設為直轄市。
8、1953年9月,長春設為直轄市。
9、1954年6月,重慶、廣州、沈陽、長春、哈爾濱、西安、武漢、旅大、鞍山、撫順本溪直轄市皆降格為省轄市。
10、1954年7月,重慶直轄市與四川省合并,随後成為中國第一個計劃單列市。
11、1958年2月,天津直轄市降格為河北省轄市,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遷往天津。
12、1966年5月,河北省行政中心遷回保定。
13、1967年1月2日,天津從河北省分離,恢複直轄市。
14、1997年6月18日,重慶從四川省分離,恢複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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