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尚未開征遺産稅,對于房屋,如果是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的,不用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則需要繳納契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些費用,包括:評估費、公證費和少量的印花稅,具體收費标準還要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管理部門和公證處的标準為準。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接受遺産後再行轉讓的,根據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财産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适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産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産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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