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屬于一方個人債務,則誰欠的債誰來償還;如果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則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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