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确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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