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原則是指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必須遵守的基本通行規則,《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的通行原則有二條:
1、右側通行的含義:指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牲畜在道路上通行時,其所處的位置應當在道路中心右側的車行道内。道路中心的确定方式有二種:漆劃交通标線的,以黃色中心線為界;未漆劃交通标線的,以道路寬度的中心為界。
2、各行其道的含義:指車輛、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時,必須在規定的車行道或人行道内通行,即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内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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