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供暖費收取标準未發生變化,居民住宅熱費标準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為使用面積43.3元/平方米。對公益設施、自用車庫等均按住宅收取熱費。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熱用戶須在12月31日前繳齊本供熱期熱費。
逾期未繳齊熱費的,供熱公司将從下年起按日加收違約金。如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逾期未繳熱費,供熱單位可自合同約定逾期之日起加收違約金。
用戶逾期未繳納熱費,供熱單位可向用戶發出催繳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費,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停熱,并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不交費的,将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即欠交熱費的1‰按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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