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應當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隻要員工入職,并且滿一個月,用人單位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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