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行政訴訟中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
一、請求判決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行為。
二、請求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
三、請求判決确認行政行為違法。
四、請求判決确認行政行為無效。
五、請求判決行政機關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六、請求解決行政協議争議。
七、請求一并審查規章以下規範性文件。
八、請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争議。
九、其他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法: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争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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