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2、夫妻共同财産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财産,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夫妻共同财産的範圍隻限于婚後所得的财産。所謂“婚後所得”,是指财産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4、并非所有的婚後所得财産均是共同财産。婚後所得的财産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财産。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将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财産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财産;否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财産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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