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三車并不會被強制性要求報廢。
我國目前的汽車報廢規定中,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對行駛裡程達到60萬公裡的非營運載客汽車也是采用引導報廢的方式;而現在很多國三車根本就沒有開夠60萬公裡。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第7條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将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将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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