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證明借貸關系的證據如借條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一、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
司法實踐中,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錄音證明借貸事實,但是應當強調錄音取得的合法性。
三、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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