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證明有以下證據:
1、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
2、相關機構、組織制作的書面材料。證人證言。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3、視聽資料。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視頻等
4、書面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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