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合同符合的條件有:
1、發生了情勢變更的客觀事實,這是适用該原則的前提條件。
2、情勢變更的事實發生在合同生效之後,履行完畢之前,若合同無效,則可直接适用無效處理原則,即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可以不履行雙方簽訂的合同,當然也就不存在變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勢變更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勢變更緻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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