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個級别,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例如内閣、軍機處、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将軍、提督、等。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清初官制,大體承明之舊,隻是對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時候,才逐步調整,從而穩定下來。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胪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務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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