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負擔能力的大小來确定負擔水平的原則。負擔能力的大小有各種測量指标,其中主要是所得和财産。 凡所得多的,說明負稅能力強,應規定較重的稅收負擔;凡所得少的,說明負稅能力弱,應規定較輕的稅收負擔或者不納稅。貫徹量能負擔原則的主要方法是設置累進稅率,以及起征點、免征額等。企業利潤和個人實得收入最能反映納稅人的負稅能力,因此,這兩種所得自然成為量能負擔原則的主要适用對象。在稅收分配中貫徹量能負擔原則,除了财政目的外,更重要的是社會目的,即通過量力負擔,避免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的過分拉大,緩和各收入階層人們之間的矛盾,保持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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