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對夫妻财産的處分有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婚後财産屬夫妻共有,但是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對婚後财産進行婚内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夫妻間在婚内打的借條,可以認定為對婚内财産的約定。因此,可以認定為婚内借條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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