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今年6月1日開始,我國将在遼甯、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信息發布後,許多網友留言,詢問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具體操作。
5月27日,記者采訪了四川省民政廳,對6月1日即将開始的這項便民新政進行了解讀。
6月1日起,四川全省均可辦理
試點地區和期限
四川省21個市(州)為“跨省通辦”試點地區。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試點辦理機關
四川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具體辦理機關為縣(市、區)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
幾種情況不在“跨省通辦”受理範圍
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有關“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施後,内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四川省“跨省通辦”的試點業務為内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内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婚姻登記等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跨省通辦”受理範圍。即——
結婚登記“跨省通辦”:男女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離婚登記“跨省通辦”:男女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不跨省通辦業務:補領婚姻登記證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等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跨省通辦”。
舉例說明:
陳先生,戶籍在福建省霞浦縣,長期工作生活在成都市金牛區,并持有成都市金牛區的居住證,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以前隻能回戶籍地福建省霞浦縣辦理結婚登記,在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後,他既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福建省霞浦縣辦理結婚登記,也可以選擇在居住證發放地成都市金牛區辦理結婚登記。
居住證是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必要證件
需要提交的證件要求
在經常居住地辦理結(離)婚登記: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出台試點實施方案
四川省民政廳表示,婚姻登記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關系的行政行為,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内地居民結(離)婚登記在一方當事人的戶籍地辦理。随着我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人口加速流動,人戶分離情況越來越多,隻能在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局限性越來越突出,人民群衆對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需求越來越強烈。為了更加便民利民,更好滿足人民群衆的需求,經國務院批複同意,在四川等部分省市開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據悉,為做好四川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省民政廳制定了《四川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化建設,5月底前,實現縣級婚姻登記機關一體化外接智能設備全覆蓋,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效能,确保試點工作便民利民,真正惠及群衆。
來源:川觀新聞
來源: 綿陽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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