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中對于房屋情況一定要約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還存在一個共性問題,這就是雖然合同上說明某些情況下會扣掉違約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麼情況下會歸還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懶,除了簡單的家具和電器的試用外,租客應該和房東或中介協商,列出所有的家具、電器狀況清單,并通過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時的現狀,避免押金糾紛。
(二)為避免糾紛,押金條款應詳細。
(三)房屋設施無毀損的話,押金應該全額退還。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31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緻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3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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