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起訴費用的承擔主體,一般是敗訴方。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标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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