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者可加15分。
2、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命名表彰者可加20分。
3、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可加20分。
4、少數民族聚居州、縣、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降20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農村少數民族考生可降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城鎮少數民族考生可降5分。
5、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州級綜合性運動會獲個人項目前3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号的考生,在報考當年經省統一測試合格者,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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