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緻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的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意願,贈與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贈與”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的行為實質是财産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贈與合同屬于單務、無償、諾成性合同。
“贈予”隻是一方的給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贈予是贈送财物或他物給人,也指贈給的财物等。當财産、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這種行為就是贈予。贈予是實踐合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财産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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