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憑借中學的教師資格證,可以教小學的同學科的課程。
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明确,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因此,取得中學教師資格證後,可以在中學擔任教師,也可以在中學以下等級的小學、幼兒園擔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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