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商場作為一個開放性、經營性的公共場所,對進入商場的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其他人員是有安全保障義務的;
若是因為商場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雨天地面濕滑未及時清掃、電梯故障未及時修理等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适當減輕責任。
因此作為店家,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管理、以防為主,确保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張貼警示标識等;
對于老人、小孩兒、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要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安全提醒。而作為消費者,在購物時也要留意周邊環境,保證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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