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内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将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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