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這7天,隻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薪水: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薪水或小時薪水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薪水。勞動法限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準則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薪水的薪水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報酬。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隻能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報酬,不得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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