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先用權人的實施。
2、專利權的用盡。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4、臨時過境。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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