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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麼不同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9-09 08:04:24

  一、内容判斷上不一緻。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内容達成一緻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産生的效力。

  二、成立和生效适用規則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系。隻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幹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隻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隻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問題,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還涉及到法律的要求問題。兩者雖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緻,但二者的側重點又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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