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辦理是沒有限制每個房産證的個數的,公民隻要滿足居住證條件,并提供在該住所居住的有效資料,就可以到當地居住證辦理部門申請辦理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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