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定日期不屬于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因此,合同不寫日期并不會導緻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不成立,隻是日後若發生訴訟,例如在計算利息或者違約金等需要以合同簽訂日期為起算點時,因為沒有寫日期,則需要更多證據對合同的起止日期進行佐證,增加了收集證據的困難。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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