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吵架侮辱人是違法的行為。
侮辱他人的行為,隻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诋毀、诽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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