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時效規定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确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羁押期間不計算在内。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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