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扣12分。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情況将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将他人又撞死撞傷的,還又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另外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論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應當分别依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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