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内容有關的财産所有權證明。
3、雙方已經草拟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見證下,在婚前财産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或婚内财産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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