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最新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标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标準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19.5元/小時。總休水平比2016年度最低工資标準增加了100元/月。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确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标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确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标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标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适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标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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