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組并購需要報證監會。
上市公司重組流程需要上交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審核,獲利批準。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後,上市公司監管部并購監管處室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确定審核人員。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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