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銀行存款。中央組織部要求領導幹部财産申報時,必須申報的金融産品有:各類存款、持有的銀行理财産品、持有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額、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債券等。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産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财産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另外,自己或配偶與他人共有的房子,包括與父母、嶽父母、兄弟姐妹等共有的房子(含住宅和商鋪等),也要填報;還需注意是否有父母、嶽父母用本人或配偶、子女(指共同生活的子女)名義購買或自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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