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抗辯權包括以下:
一、訴訟時效抗辯權;
二、先訴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四、順序履行抗辯權;
五、同時履行抗辯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确的規定,它将抗辯權定義為: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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