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内如實填報,将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2、動、植物及其産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
3、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4、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國境内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5、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6、人民币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币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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