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上要寫明貸款的金額、約定的利率。在實踐中,很多債權人誤認為民間借貸收取利息是不合法的,因此利息部分隻是口頭約定,而沒有将其明确的寫在借條上。除此之外,借條上要注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詳細身份信息,不能随便的用代稱來表示。欠條的主體部門還要陳述借款原因、支付方式等信息,這樣能避免借款人抗辯,給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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