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職工工資時,職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讨工資:協商、仲裁、起訴、申請強制執行、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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