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并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于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二、房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主要為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财産抵押後,該财産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