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扣3分。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扣6分。
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扣12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内,暫不處罰,超速20%到50%的,罰款200元(記3分);超速不足50%的,罰款200元(記6分);超速50%以上的(記12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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