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失費賠償的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及适用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确規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确定了确定精神撫慰金數額時需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主客觀兩個方面。
第二款強調對于法律有特别規定的情況下,适用特别法确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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