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
《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讨論。經讨論同意并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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