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産經營罪的認定标準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生産經營的正常活動;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産經營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洩憤報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于洩憤報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産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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