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分割協議公證是指财産共有人經協商一緻,對其共有的财産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産的行為,常見的财産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産、分割夫妻共有财産、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财産等。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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